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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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广亚铝模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武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870.4元;此款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承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