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关**共欠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信用卡本息等费用共计37140.46元,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偿还原告本息等费用共计31000元为清,被告从2021年8月起至2022年5月止分别于每月16日前偿还原告3100元; 二、如果被告未按上述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则被告须偿还原告截止2021年3月18日前的信用卡欠款本息等共计37140.46元,2021年3月19日后的利息按照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且原告可对剩余全部欠款申请法院一并强制执行; 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729元、减半收取364.5元,由被告关**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