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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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泉州世茂新领域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世茂新领域置业有限公司代垫款21959.68元及以尚欠代垫款为基数自2021年6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驳回泉州世茂新领域置业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元,减半收取180.5元,由泉州世茂新领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4元,由***负担17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8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