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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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州泰禾新世界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州泰禾新世界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租金95966.5元; 二、被告福州泰禾新世界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以欠付租金9596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7%自2021年4月23日起计至租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1元,减半收取计1100.5元,由被告福州泰禾新世界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3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