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冀宏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2020)闽0623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尚欠工程款955343元及利息(以95534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5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157.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803.97元,被上诉人***负担13353.4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353.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