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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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XX城蒲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陕0526执64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XX城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民初350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 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案款98200元、案件受理费1200元、执行费1373元,同日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中,本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陕EXXXXX陕E7438L跃进牌车辆,并冻结了二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XX城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641号案件的执行。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约定按期偿还案款,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