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5250元、误工费14775元、交通费3000元、住宿费1859元、辅助器具费430元,以上共计35314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240.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营养费2625元、财产损失300元,以上共计9065.35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培训费125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200元、宣判公告费(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由原告***负担900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600元及宣判公告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宣判公告费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12
发布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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