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方得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422民初233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南省方得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白金增,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方得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7月4日向本院起诉。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退回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于上诉期间内交纳上诉费,未按时交纳上诉费的,视为撤回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孙建辉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雷鹏

裁判日期 2019-07-29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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