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方得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422民初233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南省方得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白金增,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方得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7月4日向本院起诉。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退回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于上诉期间内交纳上诉费,未按时交纳上诉费的,视为撤回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孙建辉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雷鹏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