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正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22民初824号

原告:***,男,生于1972年5月28日,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庄,河南博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定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省正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广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正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丽娟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珂

裁判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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