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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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58000元及利息(以58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2月1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97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13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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