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市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5009.5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009.5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3月24日起计算至上述欠缴物业服务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长沙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