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南方房产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南方房产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协同原告***、***、***、***、***前往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将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113号房610房的所有权过户登记在原告***、***、***、***、***名下的产权登记手续。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广州南方房产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8-31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