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颍县分公司 河南文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颍县分公司、河南文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工程款818953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5年2月15日起以7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3%支付至2017年7月31日;以818953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3%支付至实际履行完毕止)。 二、被告***、***对上述欠款中的7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69127元,由被告河南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颍县分公司、河南文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