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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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省高淳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省高淳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利息739.2804万元,承担律师费10万元,合计1249.2804万元,并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承担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8603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1037元,由被告江苏省高淳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