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34执367号 刘某、雷山县某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雷山县某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2634民特5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雷山县某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未全部履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于2021年9月18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雷山县某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经网络查控后,本院将被执行人雷山县某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304697.44元并划拨至本院一案一账号,而后将案款300312.44元(此款含水泥款299022元、利息1290.44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将申请执行费4385元缴纳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申请执行人刘某的执行请求已经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634执36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4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