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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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雷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贵州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凯里第-1层-1-505号(面积为82.35㎡)、-1-506号(面积为71.29㎡)、-1-507号(面积为82.35平方米)、-1-508号(面积为82.35㎡)的房屋作价313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雷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偿(2021)黔2634执7号案件借款利息976251.23元,司法评估费35000元(垫付),网络辅助拍卖费3065元(垫付),申请执行费12163元(申请执行人代付);抵偿(2018)黔2634执60号案件借款本金2008813.27元,律师代理费69900元,案件受理费24807.5元(此案尚余本金1991186.73元及全部利息未执行)。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雷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时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雷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所需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