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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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34执316号 朱某焰、吴某贺、龙某厚、雷山县某某建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朱某焰、吴某贺、龙某厚与被执行人雷山县某某建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2634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雷山县某某建装有限公司未全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朱某焰、吴某贺、龙某厚于2021年8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雷山县某某建装有限公司,经本院执行干警的多次沟通后,被执行人雷山县某某建装有限公司主动将案款7428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朱某焰、吴某贺、龙某厚,同时将申请执行费50元缴纳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申请执行人朱某焰、吴某贺、龙某厚自愿放弃利息,其执行请求已经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634执31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