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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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河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剑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黔2629执35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日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本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9-25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