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青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从原告***所有的位于青冈县房屋中迁出; 二、被告***给付原告***欠款7,500元,该款于2022年1月25日前清偿。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8元,由***负担50元,所余928元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19 |
| 发布日期 | 202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