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振翔物资经贸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三丰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北振翔物资经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27元退回原告河北振翔物资经贸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