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衡水平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河北云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河北云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131346.1元; 二、被告***、***在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不能清偿的部分在16418.3元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被告衡水平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对于被告***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不能清偿的部分在16418.3元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但以被告衡水平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冀T×××××、车辆识别代号LZZACGSN4GC207030、发动机号160617008497的斯达-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及车牌号冀T×××××、车辆识别代号LA9940C30G0HBJ572的驹王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的价值为限); 四、驳回原告河北云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6元,保全费1220元,由被告***、***、***、衡水平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