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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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沭阳县新康景园21幢1单元1001室房屋的权属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 |
裁判日期 | 202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