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125民初2147号

原告:河北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崔进庄。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河北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2020年1月8日,原告河北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河北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河北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冯香暖

人民陪审员可素勉

人民陪审员马超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任环环

裁判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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