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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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003执恢114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鲍伟标、牟欢欢、王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鲍伟标、牟欢欢、王平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2012)台黄商初0051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13)台黄执民字第911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恢1143号]。 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院印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