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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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理赔款172547.11元及利息280.89元(此利息自2020年12月9日起计算至2021年5月30日止;2021年5月31日起至付清理赔款之日止的利息,以实欠理赔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另计);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6.56元,减半收取1878.28元,保全费1384.14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径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6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