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91600元及利息(利息以91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67元,由原告***负担122元,被告***负担10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3-12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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