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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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威海丁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荣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威海丁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 二、被告威海丁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75871.17元; 三、被告***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8元,由被告威海丁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68元。鉴定费4000元,由被告威海丁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4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