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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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伙收益79093.3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4850元(原告已预交2720元,该款由被告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