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5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陈梦芷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杨 书记员李慧敏 |
裁判日期 | 2018-12-25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