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广州宝力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宝力特液压密封有限公司提供收货地址,如被告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未提供收货地址的,则被告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视为收货地址;原告广州宝力特液压密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本判决书附表所载货物交付至前述收货地址,被告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配合受领货物。 二、驳回原告广州宝力特液压密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34元,由原告广州宝力特液压密封有限公司负担6224元,由被告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11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