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2970元(***已预交),由***负担。(***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2970元由***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回,***应负担案件受理费2970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8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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