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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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民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滞纳金40000元,共计240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履行完毕。 二、被告***对以上借款及滞纳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李少英 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周晓燕 |
裁判日期 | 2017-6-9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