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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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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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担保人侯秀芳名下所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东骏商业街A座****铺; 二、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富荣堡电器公司的银行存款13586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