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林口县宏大供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法院 | 林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林口县宏大供热有限公司给付热费9985.50元; 二、驳回原告林口县宏大供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元,减半收取计194元,由原告林口宏大公司负担111元,由被告***负担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31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