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绥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本金41,369.00元,利息9,432.00元,本息合计50,801.00元。从2019年12月3日起按照本金41,369.00元,月利率1.2分计算利息至偿还完本息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6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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