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北京丰利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给付北京丰利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修志君垫付的医疗费6611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北京丰利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运损失33307元、鉴定费1500元; 三、驳回北京丰利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元,由北京丰利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8元(已交纳),由***负担4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7-13 |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