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二、被告***给付原告***逾期利息(以4万元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7-7
发布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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