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二、被告***给付原告***逾期利息(以4万元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7-7 |
发布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