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租金及占用费共3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位于××综合楼的两卡铺位并返还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950元,由原告***负担330元,被告***负担620元;原告负担的330元在其预交的诉讼费中扣减,剩余620元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被告负担的620元应于本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期届满前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被告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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