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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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石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2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自2020年5月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起按月利率1.5%计付,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结欠利息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2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2000元,原告***负担2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