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分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承揽工程款人民币48,000元,并以4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收取计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5-13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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