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吕金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

—3—

欠款本金2910元;

二、被告***、吕金枝自2018年5月11日起以欠款600元为基数、2018年5月22日起以欠款1100元为基数、2018年5月23日起以欠款121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给付原告***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欠款291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3%计算,给付原告***利息款至欠款付清之日;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实际收取计163元,***负担102元,***、吕金枝负担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8
发布日期 2021-10-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