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伊春市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717执424号 申请执行人赵福印、被执行人伊春市第一医院: 申请执行人赵福印与被执行人伊春市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给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583084.67元,案件受理费4,815.00元,被执行人将上述款项支付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本院依法发还至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卡内,执行费8,279.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 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赵福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0717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26 |
| 发布日期 | 202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