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寿县第三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延寿县第三粮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罩棚款300000元、利息64500元(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以3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息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68元,减半收取计3384元,由延寿县第三粮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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