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购房款130000元及违约金50000元,合计18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保全费1470元,合计342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返还义务的同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900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57)。

裁判日期 2018-6-26
发布日期 2021-10-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