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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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黄埔区嘉伦彩印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黄埔区嘉伦彩印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162368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4200元(受理费192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黄埔区嘉伦彩印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3-16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