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921执382号

卢海坤:

被执行人卢海坤犯盗窃罪一案,依据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921民初218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卢海坤应缴纳罚金10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卢海坤主动缴纳罚金1000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上述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桂0921刑初218号刑事判决书关于罚金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

裁判日期 2021-6-9
发布日期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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