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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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921执382号 卢海坤: 被执行人卢海坤犯盗窃罪一案,依据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921民初218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卢海坤应缴纳罚金10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卢海坤主动缴纳罚金1000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上述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桂0921刑初218号刑事判决书关于罚金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6-9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