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江县嘉湘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湖南中嘉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平江县嘉湘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