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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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四小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湖南锦致生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锦致生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4462.58元; 二、若被申请人湖南锦致生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上无款或存款余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等额的其他财产。 三、如申请人长沙市四小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有误,则由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申请费965元由申请人预交,结案后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