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名下银行存款36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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