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华东莹矿产有限公司 湖州隆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德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湖州隆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院(2015)金婺执民字第3270号[执行依据文号为(2015)金婺商初字第473号民事判决]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5-21 |
| 发布日期 | 2021-10-17 |